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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纠风办:
根据中央纪委第十七届二次全会、国务院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和省纪委十届二次全会、省政府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现将2008年全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评议对象、范围
(一)教育系统
1.省直组织评议普通高校(含省教育厅直属中专)。考虑到高校任务繁重,涉及面广,情况复杂,评议工作量较大的特点,各高校在认真搞好自评的基础上,由教育厅组织对高校逐个评估,省直行评团(办)随机抽查评议、验收。
2.各市继续评议所辖的行业中专学校和公办中小学校。考虑到市县(区)较分散的特点,在统一部署行评的基础上,要突出搞好中心中小学校的评议工作。
(二)文化系统
1.省直组织评议省文化厅机关和省文化厅直属事业单位。
2.各市评议所辖文化行政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
(三)新闻出版系统
1.省直组织评议省新闻出版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省新闻出版集团总部及所属单位,省发行集团及所属单位。
2.各市评议所辖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及出版、发行单位。
二、评议内容
经报省政府纠风办同意,省直纪工委、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局、省卫生厅均已制定下发了今年本单位、本系统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或“回头查”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了评议的具体内容。各地区要结合工作实际,细化评议内容,认真抓好落实。
三、评议方法
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纠风办要按照国务院纠风办《关于进一步深化和规范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指导意见》(国纠办发〔2006〕8号)和《广东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暂行规定》及《关于进一步规范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的意见》,结合本地实际,按照统一组织,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分类评议,综合评定的办法,会同本市教育、文化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制定实施意见,成立评议机构,加强组织领导,积极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评议工作。
四、组织领导
全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在省政府纠风办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和条块结合的原则组织实施。为加强对全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检查指导,进一步规范评议工作,确保评议效果,决定成立广东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督导组,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宁生任组长,省纪委副厅级专员、省政府纠风办副主任陈国强和省直工委副书记、省直纪工委书记翁汉涛任副组长,省直行评领导小组成员为督导组成员,下设省行评督导办公室,由省直行评办公室人员构成并合署办公,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督导办办公地址:广州市水荫路11号新闻出版局大楼二楼,电话:(020)37604371,37604380,电子邮箱:hfjs2008@126.com,网站:http://www.hfjs.gd.gov.cn。
五、有关要求
各地市级以上市政府有关部门在评议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步骤要求进行,争取工作主动,确保当年任务当年完成。各地级以上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向省政府纠风办及主管部门上报以下材料:一是部署行评工作的通知、方案和调查表、测评表;二是行评动员部署和各阶段转段小结、领导讲话;三是行评工作的好方法、好经验及正反典型材料;四是行评工作简报;五是行评工作总结专题报告。
附件:
1.《2008年省直单位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电子文档);
2.《2008年广东省高校及省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电子文档);
3.《2008年广东省文化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电子文档);
4.《2008年广东省新闻出版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电子文档);
5.行评有关机构及主要成员联系办法(电子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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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二○○八年四月七日 |